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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儿亲子鉴定中心 男生张某24岁和女生小刘27岁在厨房两个站着发生关系,而后张某被告强奸,女生小刘站着是否能说明是自愿的?算不算强奸呢? 男生张某和女生小刘两人是在酒吧认识的,两个人认识了三天,喝了三次酒,在第3天的时候,两个人相谈甚欢。 然后呢,就一起去到女生的公寓,聊天谈心,就在女生的公寓的厨房里面(这个情节好像似曾相识)两个人站着发生了性关系。那么此时女生是否是自愿的?如果不是自愿的为什么会站着发生关系? 就在他们正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,女生的舍友突然来厨房拿东西撞见了这一幕,然后女生马上哭泣着向室友求助,说自己遭到强奸,要求舍友一起把男生制服送到派出所。此时女生是出于什么心理告知舍友被强奸?是因为要维护自己的形象吗? 根据常理常情生活常理,一般来说如果女生不自愿,那么男生是不可能和女生站立着发生性关系的。两人站着发生关系原本你情我愿情出自愿,事过无悔,本来都很好的一件事情,但是知道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当中,女生的室友撞见了这不雅的一幕,于是,女生就改口说自己遭到了强奸。就这样案发了,公安机关将男生扭送到看守所,然后对他进行审讯,要求男生交代究竟是强奸还是自愿,为什么要强奸女生。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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